在株洲创业就业,这些补贴你一定要知道!
核心提示市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,根据《关于对创业者购买(租赁)门面、写字楼和住房经营实行创业补贴的通知》,市本级预算和就业专项资金安排了5000万元,将对城市五区的创业者在城市五区范围购买或租赁门面、写字楼和住房进行生产经营,实行门面、写字楼和住房资金补贴,每户补贴不超过8000元。
(图/网络)补贴对象——
凡2015年内新增的个体工商户或新创办私营企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创业者:
1、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(2010年-2015年);
2、军队退役人员;
3、失地农民(土地被征用未转城的人员);
4、城镇登记失业人员;
5、留学归国创业人员。
补贴条件——
已进行工商登记,领取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,正常经营。
补贴标准——
按照全市补贴资金总量控制,公平合理原则,由联席会议集中讨论确定具体补贴金额,每户补贴不超过8000元。
申请资料——
1、申请补贴报告;
2、营业执照和机构代码证;
3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;
4、个人申请资格证明(大学毕业证、就业失业登记证、部队核发的军队退役人员证件、失地证明等)
5、门面、写字楼和住房租赁合同(或门面、写字楼和住房购买发票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);
6、正常经营的相关佐证材料;
7、纳税证明;
8、其他相关材料。
申请审核程序——
1、申请者在网上下载申请表格,(株洲市创业服务网)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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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经办机构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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