蓬莱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

时间:2022-07-15 05:10:18 作者:天下 字数:3790字

一、就业见习补贴

对吸纳择业期内(自毕业之日起3年内)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未就业或失业的青年参加就业见习,支付基本生活费(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),并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就业见习单位,给予就业见习补贴。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%。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,第4个月起用人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,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至见习协议规定的就业见习补贴期满。

负责科室:区人社局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

咨询电话:0535-5643930

二、一次性创业补贴

对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、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,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,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。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
三、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

对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,按月向招用人员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,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,以每个单位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。

四、创业场所租赁补贴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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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蓬莱区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商品住房,且在蓬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,按以下标准发放一次性购房补贴。

博士研究生:10万元

硕士研究生:5万元

3、租房补贴

在蓬莱区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且家庭未购房可申请租房补贴,补助期不超过36个月。

博士研究生标准:1000元/月

硕士研究生标准:500元/月